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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负总责。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做到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与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制定县域内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攻坚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建设用地和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对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和配备、工资发放、办学经费等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初中毕业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三、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提高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各级政府确定的高中阶段教育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阶段学校生均经费、事业费标准并予以落实,制定和落实扶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用地,简化审批程序,及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及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大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环境保护、价格、民政、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大力支持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四、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要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按照200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第73号令) 中关于“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各县可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用于高中阶段教育。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县政府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充分调动全社会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投入高中阶段教育,多渠道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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