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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11*.遵守国家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填写、发放的有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准确清楚,附图规范清晰,房产测绘单位、测绘人员等相关信息标注完整。

  三、信息系统标准

  12*.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实现了房屋的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测绘管理、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等各业务系统数据、图形信息的相互关联、动态传递和信息共享。

  13. 建立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实现了对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数据的动态关联。2008年以来的新建房屋已全部建立楼盘表。

  14.建有房地产信息网站,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可以查询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件范围、服务承诺、办件结果等内容,并能够提供房地产知识解答、政策咨询和表格下载等服务。

  15.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有专人负责。对系统破坏、数据丢失等意外事故,制订了防范预案与补救措施。对各类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并有备份记录。

  16.建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算机中心机房。机房管理、计算机管理、网络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

  四、档案管理标准

  17*.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三级”或“城建档案管理省三级”以上(含)水平,图、册完整、规范。

  18.有专人负责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档案管理,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健全。

  19.房屋登记档案90%以上完成信息录入,60%以上完成数字化扫描。当年房屋登记档案入库率达到90%,数字化扫描达到100%。

  20.档案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配有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相关设施设备。

  五、制度建设标准

  21.对内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岗位责任制,建有绩效考核、民主管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行政例会等制度。

  22.对外服务制度完善。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工作督办等制度。

  23*.建立办件质量保证和定期抽检制度。对登记审核人员建立了监督、检查、制约机制,重要和复杂的业务审核应由两人以上完成。有专人负责抽检工作,备有抽检记录和处理意见(大城市抽检不少于每年500件,中等城市不少于每年300件,小城市不少于每年200件),对发现的错件能够及时处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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