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遵守国家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填写、发放的有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准确清楚,附图规范清晰,房产测绘单位、测绘人员等相关信息标注完整。
三、信息系统标准
12*.按照《
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实现了房屋的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测绘管理、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等各业务系统数据、图形信息的相互关联、动态传递和信息共享。
13. 建立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实现了对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数据的动态关联。2008年以来的新建房屋已全部建立楼盘表。
14.建有房地产信息网站,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可以查询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件范围、服务承诺、办件结果等内容,并能够提供房地产知识解答、政策咨询和表格下载等服务。
15.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有专人负责。对系统破坏、数据丢失等意外事故,制订了防范预案与补救措施。对各类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并有备份记录。
16.建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算机中心机房。机房管理、计算机管理、网络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
四、档案管理标准
17*.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三级”或“城建档案管理省三级”以上(含)水平,图、册完整、规范。
18.有专人负责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档案管理,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健全。
19.房屋登记档案90%以上完成信息录入,60%以上完成数字化扫描。当年房屋登记档案入库率达到90%,数字化扫描达到100%。
20.档案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配有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相关设施设备。
五、制度建设标准
21.对内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岗位责任制,建有绩效考核、民主管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行政例会等制度。
22.对外服务制度完善。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工作督办等制度。
23*.建立办件质量保证和定期抽检制度。对登记审核人员建立了监督、检查、制约机制,重要和复杂的业务审核应由两人以上完成。有专人负责抽检工作,备有抽检记录和处理意见(大城市抽检不少于每年500件,中等城市不少于每年300件,小城市不少于每年200件),对发现的错件能够及时处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