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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我省近期部分地区普降大雨甚至暴雨,由于当前正值夏季,是城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高发时期,个别城市供水工作已经受到一定影响,为了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政府领导对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对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检测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测,保证水质

  各城市特别是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城市务必要提高对供水企业源水水质情况的检测和及时反应,要大力加强对供水企业的原水、制水、配水的各个生产环节监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各项检测实施加密加指标日检,防患于未然,以确保对城市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和快速解决。按照《吉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城市按照影响范围要随时启动本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测城市备用水源情况,如有必要随时准备启用,联合消防等有关部门,一旦出现城市供水停供事件,立即采用备用水源或消防送水等有效措施,确保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水量和水质,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水质情况宣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和请示,及时做好对城市供水情况向社会的通报,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形式向城市居民定期报告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让社会对城市供水情况的安全使用有充分的了解和信任,或者提醒市民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避免出现用水危机。

  三、信息畅通,遇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具体责任人专门负责目前供水水质的日检和上报工作。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此通知之后要马上确定具体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当前城市供水水质的检测管理和上报工作,7月30日上午11时前将此工作负责领导和责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上报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从8月1日开始加强对供水企业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密度,一旦出现超标现象,马上上报,如遇隐瞒不报,后果自负,同时将上报省政府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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