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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城市供热工作确保冬季采暖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城市供热工作确保冬季采暖的通知
(吉建办[2010]69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地局、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城市供热工作,保障供热平稳运行,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城市供热工作,推进“暖房子”工程顺利实施,确保群众冬季采暖,是解决民生问题、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各供热企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吸取去年冷冬的经验教训,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防患于未然,确保冬季供热正常启动、安全稳定运行。

  二、确保城市供热平稳运行

  (一)建立城市供热用煤保障机制。

  加大调煤力度。要协调指导供热企业,派出精干力量,到相应产煤地采购,争取多采购、多运输、多储煤。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就近就便协调煤炭采购,科学配置煤炭资源,供热用煤要优于生产用煤,保证长期稳定供应。

  (二)建立城市供热应急预警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供热安全生产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到人员队伍、机具设备、技术方案三到位,加强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避免事故发生。

  二是建立供热用煤应急保障机制。供热企业要制定燃料供应应急预案,加强燃料调配和应急储备,确保供热用煤供应。

  三是供热企业要制定并完善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及断水、断电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遇有极端天气和断水断电等情况出现,确保及时有效启动,保证正常供热。

  (三)  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快供热计量方式改革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城镇职工采暖费补贴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原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吉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大改革力度,执行“暗补”变为“明补”政策不得松动。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供热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要认真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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