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参与制定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有关工作。监督各相关单位建立使用信息化系统、规范肉类蔬菜进货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肉类蔬菜等原料进厂的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其所使用的肉类蔬菜来自市肉类蔬菜流通溯源体系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坚决打击使用病害肉及农药超标等不合格肉类、蔬菜的行为,推广基地农产品直供模式,推进团购配送阳光工程,加大对肉类蔬菜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严格产品质量监管。
工商部门参与制定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市场流通环节的有关工作。负责“蔬菜准入备案中心”的筹建与管理,加强对流通市场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无检疫及无品质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负责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领域肉类蔬菜溯源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做好进场管理、安全检测和可追溯交易等系统的建设。指导肉类蔬菜经营企业或经营者使用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平台、严格执行溯源相关制度规定,配合市商务部门推进经营业态模式的转变。
市卫生部门参与制定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餐饮环节的有关工作。提出使用单位发展时间进度要求,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建立使用信息化系统、规范肉类蔬菜进货行为。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各类集体食堂等团购单位严格执行采购肉类蔬菜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共同推进团购配送“阳光工程”。加大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抽检和监管力度。
市城管部门负责开展对私自搭建违法建筑、无证设摊经营肉类蔬菜的查处,配合做好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和肉类执法工作。
市公安部门对在打击私屠滥宰和肉类执法工作中,妨碍公务和阻挠执法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中有关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和供应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挥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化经营的特殊功能,探索农产品供销市场新模式。
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牵头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配合市商务部门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协调、推进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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