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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成立由毛小平市长为组长,方伟、曹佳中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公安局、供销合作社、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的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逐步完善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市及本单位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高标准建成国内领先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使无锡成为国内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的先进城市。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突出重点、职能定责、相互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将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纳入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职责落实,确保体系建设圆满完成。

  市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制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的“五统一”的要求,完成溯源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参与制定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负责“肉类准入备案中心”的筹建与管理,全面推行生猪屠宰企业、蔬菜批发企业与种植养殖基地挂钩制度,扩大生猪屠宰企业自养或协议养殖生猪规模。起草并组织实施屠宰点整合方案,制定出屠宰点整合的时间进度表,并监督实施。联合相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监督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入厂检验、宰前静养观察、肉质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冷藏吊挂运输等制度,加强监督检验。督促天鹏、朝阳等批发市场建成电子化结算、信息化管理、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和IC卡追溯系统。

  市农委参与制定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相关工作。完成肉类蔬菜供应基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肉类准入备案中心”、“蔬菜准入备案中心”的有关工作。加强生猪养殖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的检疫,严禁病死生猪屠宰,严厉查处地产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体系、农业投入品监控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开展蔬菜种植环节的安全监管、农残检测等工作,负责制定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系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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