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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源头控制体系

  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肉类蔬菜基地的建设和源头管理工作。

  1.加强肉类蔬菜供应基地的管理。积极推进基地认证备案工作,编制完善我市肉类蔬菜供应基地的分布图,建立信息库,为追溯体系建设奠定基础。不断加强基地产地环境(包括土壤)监控、农业投入品(包括饲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保证肉类蔬菜的源头质量。

  2.加大屠宰场整合和管理力度。规范生猪屠宰,严禁私屠乱宰,生猪屠宰场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关闭不符合条件分布在各乡镇的屠宰点。市生猪屠宰场数量(不包括江阴、宜兴)减少到2-3家。加大对关闭企业查处力度,防止“死灰复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施,做好出场检验工作,严禁“点宰”。对进入本市屠宰场的生猪进行查验,通过生猪编号打码,经畜主签字确认,系统生成溯源码,实现生猪进场、静养、检疫、检验、屠宰、肉品出场等关键点的视频监控和肉品加工过程信息跟踪。

  3.做好经营单位和经营户的实名管理。对所有进入我市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含农业基地、农业合作社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和外地批发市场等)进行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建立经营单位和经营户的实名诚信经营档案。

  (二)市场准入体系

  将“源头控制、信息联动”的原则作为进入市场的准入依据。在批发交易市场、大型超市和零售农贸市场等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对不合格食品或违法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在批发市场设置待检场所或区域,进行票证查验和采样检验,并录入相关数据,检验合格后,实施IC卡交易动态监管,建立查验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采集和比对。

  1.严格批发市场准入,加强肉类蔬菜产品准入管理。在肉类批发市场设立“肉类准入备案中心”,严把肉类产品入市关。所有肉类经营单位(含超市)必须取得认定资格,凡进入市区的肉类都需经市肉类准入备案中心查验点集中查验换证,并进行水分和“瘦肉精”监督抽验,合格后录入产品数量、产地来源、检疫检验证单编号、运输车号和封签编号等信息,写入随车IC卡,电子化结算、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备案中心数据库,供货企业取得备案追溯号后,方能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相关部门要核查信息无误后,凭IC卡向零售业户核发《无锡市肉类产品销售凭证》,为每个零售业主配发统一制式和编号的《无锡市生猪肉销售明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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