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字〔2009〕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各县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迅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总协调,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要迅速配备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做好与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对接,确保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挥部各项防控指令、措施快速、妥善落实。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准备工作。要及早购置防控物资、设备,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强化跨部门、跨县区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协同应对”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特别是铁路、交通、旅游等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情况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值守、应急队伍的技术准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做好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救治准备,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二、强化疫情监测,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一要做好防大疫准备,采取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等措施主动搜索疫情;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工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病毒传播能力和毒力变化以及耐药性等重要信息,组织专家科学研判疫情监测工作的指导。二要继续做好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减少输入性病例的传播和蔓延。三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增强意识,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特别是邻近大中专院校的医疗机构,近期接诊青少年发热患者时,必须认真询问流行病史、接触史,认真做好病例登记,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四要继续做好动物流感监测,加强对养殖场的防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