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依照《
消防法》第
六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值班的,一律依照《
消防法》第
六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六、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教育、质监、城建、旅游、民政、交通等部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排查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负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隐患整治主力军作用,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各项硬性整治措施,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快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作为冬防工作的攻坚重点,加强跟踪督办,并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进行立案,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公安厅2009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安排,全市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10日,全市将组织开展“燕赵风暴”4号行动,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集中夜查。2010年2月1日至11日,围绕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燕赵风暴”5号行动,对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和“八小”场所以及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逐一排查。
(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制定防火公约,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乡村道路不畅、消防水源短缺、柴草乱堆乱放、弱势群体居住场所防范措施不落实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落实自防自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