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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扩大信贷投放,全力保障重点项目信贷需求
  继续把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加强金融合作,扩大信贷投放,实现信贷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1.加大对现代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围绕旅游服务业、新型能源业、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电子信息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业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 “4+3”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推进实施。按照产业项目类别,分别组织举办专项银企融资对接活动,要把市政府确定的214项生产性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作为支持重点,努力满足产业项目的信贷需求。
  2.加大对城镇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围绕“提升旧城区,完善高新区,建设新城区,开发洋河南区,推进中心城区南移”的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和城建项目实施安排,积极进行有效对接。要以土地储备贷款项目、城镇建设非经营性贷款项目和商用房开发贷款项目的推进实施为抓手,加大对河道治理、路网建设、水系完善和公益性设施、服务性设施建设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保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在决胜之年的信贷需求。
  3.加大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围绕市政府确定的67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域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源,积极推进银团贷款,实现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丰富投融资模式和途径,运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等模式,提高大型项目融资能力。扩大高速公路、铁路、空港海关以及三大产业集聚区和四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
  (三)创新信贷模式,有效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根据政策导向和发展需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围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探索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创新信贷产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指导意见》,通过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确保年底前各县、区全部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积极支持市商业银行实施“振兴中小企业‘四个一’工程”,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广民营经济担保商会融资方式,积极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模式,探索开办动产、仓单、应收帐款等抵质押贷款,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2.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支持。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壮大龙型产业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以支持食品加工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扶持优质错季蔬菜、葡萄、马铃薯、杂交谷子、杏扁、甜菜、牛奶等产业做大做强。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户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继续在全市推广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试点经验,推进农村信用联合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化发展。积极争取省农联社在我市率先开办“整合资源、整村推进、全面服务”融资项目。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新民居等抵押贷款,及时有效地为农户在经济发展中提供多形式、多层面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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