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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四、推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国家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真正将其作为县区“一把手”工程突出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下达的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力争超额完成、力争全省领先。

  (二)严格落实上级规定,确保用地和资金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用地指标不落实的地方,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牌挂”。在资金保障上,县区要加大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按宗提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要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并占相当的比例。要拓宽资金措施渠道,各县区要加快住房保障投融资公司平台建设,加大融资力度。

  (三)加大创新力度,拓宽保障方式。按照省有关规定,从3月1日起,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5%、公共租赁住房5%。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违者追究责任。在被保障对象家庭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推进多元化产权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

  (四)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户型设计,提高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加强工程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前期和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开工,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如期竣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施工监管制度,实行项目质量实名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五)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联动。政府要建立分项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真正的协调联动。监察部门要求加大对各地土地、资金、配建等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实行联席办公,简化程序,超前服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强力推进。

  (六)建立完善保障体系,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要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各县区数字化保障项目库,要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要将被保障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基础底数,以及各项保障目标任务项目全部录入数字化住房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的基础资料档案,做好相关影像资料、图片信息、文字材料的收集归档。切实做好工程推进中的相关数据、资料的月报、季报工作。为年底迎接上级考核验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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