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2011年我市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500套,我市确定2011年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500套。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2、按照规定的渠道足额筹集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推动力度。
3、制定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实施方案,明确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实施单位以及责任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住房保障规划。新建限价商品住房可以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5530户,我市确定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为8824户。其中:
桥东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4315户;
桥西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2509户;
宣化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1500户;
下花园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500户。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5月初全部启动改建;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