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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2011年我市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500套,我市确定2011年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500套。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2、按照规定的渠道足额筹集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推动力度。

  3、制定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实施方案,明确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实施单位以及责任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住房保障规划。新建限价商品住房可以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5530户,我市确定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为8824户。其中:

  桥东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4315户;

  桥西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2509户;

  宣化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1500户;

  下花园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任务500户。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5月初全部启动改建;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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