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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各县区要统筹安排,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核减租金等多种保障方式,确保2011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度总保障户数目标圆满完成。

  2、2010年已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2600套,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且竣工交付的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具备竣工验收报告。

  3、2011年新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

  4、积极谋划2012年建设项目,9月底前,做好下一年项目的规划选址、立项、土地储备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和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准备工作。

  5、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张财字[2009]79号)要求发放租赁补贴,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1800套,我市确定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1800套。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三)责任分解

  责任单位: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详见附表);

  责任督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2011年我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800套,我市确定2011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800套。

  (二)进度要求和措施

  1、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一层地面以下工程完工;11月底谋划好2012年建设项目,启动土地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

  2、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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