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25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障粮油、肉、菜、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定专人负责粮油、肉、菜、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严密监测当地粮油、肉、菜、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购销、价格和库存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加强对市场运行状态的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问题;无论什么商品品种,发生排队抢购、脱销、断档等市场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商务厅。自2011年3月25日起,实行市场情况日报告制度,各市于每天下午17时前,报送当日本地综合性市场动态。
二、建立健全特约信息员队伍。省商务厅将从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部分商贸企业选聘若干人员担任全省市场监测特约信息员,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1位从事市场监测的人员,2-3位商贸流通企业人员作为特约信息员推荐人选,于3月26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市场监测特约信息员队伍。要充分发挥特约信息员身处市场一线,信息获取速度快,直观准确的特点,提高市场监测数据报送和市场运行动态分析的准确性、及时性,增强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突发性事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