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
(滨政字〔2009〕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体育工作者围绕建设体育强市这一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勤奋工作,在我省承办的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运动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了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共夺得5枚金牌、2枚银牌、3枚铜牌、1个第四名、2个第五名的优异成绩,创造了我市参加全运会以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滨州儿女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我市体育事业的巨大进步,为滨州人民争得了荣誉。为弘扬体育健儿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的精神,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给予曹静等17名运动员和教练、王立民等2名体育工作者记二等功奖励,给予王海霞等3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周雁鸣等5名体育工作者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人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各级、各行、各业要向我市体育健儿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争创一流,勇攀高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滨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滨州市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有功人员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