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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12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县(区),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机制,发挥好各级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整治活动,从公安、安监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定期进行集中排查。对于可能藏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区域、场所,要全部入室登门、进村入户,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特别要重点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彻底解决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等突出问题。要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打非工作技术水平,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突出的县(区)、乡(镇、办)要配备摩尔探测仪。对于烟花爆竹的重点非法生产乡(镇、办),要建立排查档案,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取缔,并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惩处。
  各县(区)、乡(镇、办)、村委会之间要层层签订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责任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重点户、重点人的监督。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各县(区)、乡(镇、办)及村委会要指定专人,明确排查责任,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及工商所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要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县(区)、乡(镇、办)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氛围。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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