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12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5号)精神,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故。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尤其是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
《条例》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促进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但是,仍有部分人员受利益驱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
《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