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坚持风电产业联动原则。既重视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也要加快相关配套材料及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发展。鼓励风电项目投资者在本地配套建设或优先选用相关产品,优先支持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大型生态火力发电厂项目的企业建设风电项目,促进产业延伸,增强风电产业对区域发展的推动能力。
三、任务目标
科学制定风场资源开发及风电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风电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体系。2010年首先完成沿海、山区风能资源详细测量、评价和建设规划,2012年前完成全市风能资源调查、测评及其开发规划;培育技术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装备能力,建立技术及产业服务体系。到2015年初步形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风力发电设备制造能力,同步形成与本市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配件制作、设备安装维修、项目运行管理服务体系;改善风电投资管理质量和项目建设条件,以制度创新推动实现风场开发综合效益。从开发无棣县、沾化县北部沿海河堤、荒碱滩涂区域规划风场起步,渐次建设沿海潮间带、负15米浅海以及南部山区、其他县域风电项目;加强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工作,形成可持续开发的风电项目储备量。2015年,全市各类风电装机运行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四、推进措施
(一)积极开展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要在开展风能资源详查基础上,2010年完成全市风能资源评价工作。要综合考虑区域内风能资源特点和电网结构、地理交通等因素,科学做出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价工作。未经详查及评价的区域,不得列入风场开发规划,不得实施项目布局。风能资源详查、评价工作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开展。
(二)切实加强风电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滨州风场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规划》。要依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和蓝色经济带发展规划,着眼区域(特别是北海新区)产业发展的整体布局要求,深刻认识和掌握风场资源特点及开发规律,科学制定风电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规模与布局,完善推进风电项目建设的管理措施。全市陆域风场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0上半年完成,海域风场开发规划力争在2010年下半年完成。市发改、海洋、国土、规划、经贸、气象、电力等部门和有关县(区),要共同组成风电产业规划协调机构,分工负责、积极推进。《滨州风场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规划》由市统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