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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滨政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加快发展新型能源产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风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能源,以其资源可再生、生产污染低、持续运行能力强等特点,在推进节能减排、优化电力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独具的优势。
  我市濒临渤海,沿海岸线较长,地势开阔平坦,主导风向稳定,风能资源丰富,具有发展风电产业巨大潜力和显著优势,是省规划开发的主要风电基地之一。自2005年制订并实施风电产业发展规划以来,风场资源已成为招商引资的突出优势,风电项目投资日趋活跃,风电设备制造业异军突起。与此同时,也存在规划建设条件不充分、准入制度不严格、项目管理标准不规范等投资管理问题和核准项目投资迟缓、盲目招商引资、开发秩序混乱、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等资源管理问题。为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导向,科学规划,规范运作,有序开发。切实处理好风电建设与资源开发规划、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与优化资本结构、风电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关系,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规划引导作用和企业对项目建设投资的主导作用,促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要在做好风能资源详查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以实现风场资源有序开发和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编制风场开发和风电项目实施规划。要注意近、中、远期结合,明确开发时序,优化布局条件。应切实做好风电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防止风电项目对其他建设项目的排它性制约。
  二要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勇于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完善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标准,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规则,鼓励优势企业持续投资开发,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推进风电产业在竞争中健康发展。
  三要坚持资源综合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提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有序的开发风场,建设规模化风电项目。鼓励投资商立体开发、综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配套建设项目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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