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结束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辑出版全市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清理责任
各清理主体要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一件一件排查,一条一条审查,一款一款严查,真正摸清本地、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进行衔接,并作为今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凡是发现该废止的未废止、该修改的未修改、或将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凡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使用国标A4纸,电子文档一律采用纯文本或word格式。
规范性文件清理具体规范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另行制定。
各县(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委综合楼508房间,联系电话:3163079,邮箱:bzcxd@163.com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
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清理后拟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6.清理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目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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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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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承
办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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