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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自评意见

省评意见

扣分原因

得分

扣分原因

得分

四、质量与效益

54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即毕业后六个月内实现就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近三年平均达90%以上。

30

符合标准记30分;未达标准按比例扣分;低于80%不记分。

 

 

 

 

55

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中专业对口人数(指专业群对口)占就业人数的百分比近三年平均达60%以上。

15

符合标准记15分;未达标准按比例扣分;低于40%不记分。

 

 

 

 

56

  短期培训期满后六个月内学员上岗人数占培训学员(在岗培训人员除外)总数的百分比近三年平均达60%以上。

10

符合标准记10分;未达标准按比例扣分;低于40%不记分。

 

 

 

 

社会评价

57

用人单位对学校比较满意。

25

对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单位进行调查,按年毕业生数40%和就业单位的40%抽样,调查表返回率达80%、满意率达80%记25分;未达标准按比例扣分;调查表返回率在60%以下、满意率在60%以下不记分。

 

 

 

 

58

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比较满意。

20

对近三年毕业生进行调查,按年毕业生数的40%抽样,调查表返回率达80%、满意率达80%记20分;未达标准按比例扣分;调查表返回率在60%以下、满意率在60%以下不记分。

 

 

 

 

59

合作单位对学校比较满意。

15

对近三年合作单位进行调查,有2/3合作单位有反馈意见记5分;合作单位对学校反映良好、满意率达80%记10分;未达标准按比例扣分;满意率在60%以下不记分。

 

 

 

 

60

学校办学成果比较显著,受到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收到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

受到地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记5分;经济效益和社会评价较好记10分。

 

 

 

 

 

总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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