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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建设。示范村要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整村打造、整村配套,突出解决好贫困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新建住房住得进、住得好。示范村建设要依据规划,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规范运作、分批实施的建设方式,通过整村推进,力求达到村庄建设规划一步到位,困难群众危房全部解决,游牧民全部定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村庄面貌焕然一新的目的。

  (五)突出特点,打造建筑特色。各地要高度重视住房的特色建设,着力打造村庄整体风格。要结合当地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传统建筑风格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建筑特色研究,确定不同地方、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建筑民居风格,精心设计民居建筑方案,制定标准图集。农房设计应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体现文化内涵及建筑风貌的多样性;达到抗震、防火、防灾、节能、环保等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

  (六)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农村牧区各类住房建设要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既要建设新房,也要治理旧貌,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农村牧区清洁工程,集中向“百村示范”村倾斜,通过有效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实施村庄、庭院、田园(牧场)、水源清洁工程;引导农牧民逐步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消除农村牧区“脏、乱、差”现象,树立文明卫生的新风尚,促进村庄管理规范化,改善农牧区的人居环境。

  四、整合资源,加大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投入力度

  建立以“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为平台,由州(地、市)、县政府统筹、省级部门配合、整合资源、集中投放、分口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整体安排和规划,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分部门、分渠道将农村牧区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和其他涉农涉牧项目相对集中、统筹安排到整村推进示范村。各类住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牧区游牧民定居点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迁村并点等项目;各类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人畜饮水、农村供电、道路硬化、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等项目;各类涉农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生态涵养、旅游开发等项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改厕改圈、节能环保、绿化植树、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等项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政权建设、卫生、医疗设施、设备、文化体育设施、农家书屋、流动电影服务、村级信息共享、太阳能公共照明、万村千乡市场、幼儿园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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