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
(一)整村推进,注重建设实效。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从2011年起启动“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村庄作为示范村,集中投放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项目,并围绕示范村建设,整合农村牧区各类住房建设和各类基础设施、村庄环境整治、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等涉农涉牧项目,实施整村推进。各地要优先考虑经济基础较好、村级班子较强,村民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和沿干线道路及旅游景点附近的村作为示范村,以点带面,分类实施,有序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示范村的建设重点,统筹使用好各个渠道的投资,切实发挥项目和资金的整体效应,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
(二)结合实际,确定建设模式。示范村要结合村庄建设实际,确定不同的建设模式。可采用以下几种建设模式:
1旧村改造型:对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开展住房建设,以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采取拆除、整治、保留相结合的办法,对村庄内房屋进行梳理式改建。
2异地搬迁型:对居住环境差、生存条件恶劣和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3合村并点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企业周边规模较小、区位相近、分布零散的村庄,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进行村庄撤并,引导农户集中建设农村新型社区,通过集中成片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企联建型:主要是通过土地入股、村企联建等方式,由企业、村集体共同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腾出的土地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实现村企共同发展。
5房地产开发型:对纳入城市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的城边村、城中村,采取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村庄为城市社区,达到改善农村住房、改观城市形象的目的。
以上建设模式中,旧村改造型为主要类型,其他类型是在有条件的前提下的补充类型。由各地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
(三)分级审查,严格执行规划。对确定为整村推进示范村和沿公路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地段的村级规划,由州(地、市)级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省级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审查,规划审查通过后的示范村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个别可采取省、州(地、市)联审方式确定。示范村以外的村级规划,由州(地、市)级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查。做到规划一经审批通过,不得随意变更,真正做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没有编制规划或规划评审不合格的村庄,不予安排住房及其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