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组织管理
(一)切实加强对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州政府和各级农牧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将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州和相关县要成立生态畜牧业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工作组,进村驻点,指导村两委做好宣传动员、组建合作经济组织、牲畜草场入股、运行机制建立等工作,全程跟踪指导。要善于总结试点经验,用典型示范和先进引路的办法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牧区县、乡政府要将主要精力放在生态畜牧业建设上,特别是政府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好落实。
(二)实行目标考核双轨责任制。发展生态畜牧业是对牧区畜牧业生产体系和管理机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本省实际着眼长远发展作出的战略决策。开展生态畜牧业建设,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农牧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建设工作。为切实将生态畜牧业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程,生态畜牧业实行目标考核双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畜牧业建设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目标完成、牧民宣传动员、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和运行、资源整合及利用、项目整合及配套、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各级农牧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开展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对各地建设模式的确立、以草定畜方案制定、畜牧业资源整合方案确定、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等负责,并负责指导各合作社完成章程制定、制度拟定、登记注册等工作。每年年终前省政府对各州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和有关单位的生态畜牧业工作经费从今年起与考核结果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三)各部门合力推进建设。各地一定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合力,推进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整合相关畜牧业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生态畜牧业建设,监督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生态畜牧业建设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整合相关基本建设资金扶持生态畜牧业建设;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扶贫项目,积极培育生态畜牧业建设村后续产业,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通过整村推进产业建设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水利、交通、电力部门要针对合作经济组织生产,配套相关基础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和农牧部门要结合新牧区建设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引导牧民向城镇、集镇聚居,配套完善聚居区基础设施,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