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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在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畜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此,要将是否有利于促进草原生态好转、是否有利于牧民增收作为衡量生态畜牧业建设的主要标准,贯穿于生态畜牧业建设的全过程,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的理念,在不改变畜牧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前提下,大力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调整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草地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以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基本载体。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协调发展生产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序转移富余人口,实现人、草、畜平衡发展。同时,鼓励发展联户、专业大户经营等多种发展模式。

  --坚持群众自愿。广泛宣传、动员,在广大牧民群众完全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鼓励牧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与生态畜牧业建设,不搞行政命令。

  --坚持政府引导。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项目资金整合,提供服务指导和物质保障,努力壮大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实力,稳步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在牧区六州30个县883个纯牧业行政村,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模式,建立科学的发展机制,使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得到转变,草地规模经营得到较快发展。从2013年开始,再利用3年时间,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通过转人减畜,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实现畜牧业集约经营、劳动力有序转移,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范化、实体化发展。鼓励合作经济组织跨村、跨乡、跨县联合,初步建立起草畜平衡的新型畜牧业生产模式。

  --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得到有效转变。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切入点,通过组织牧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使牧业村牧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供给牧民的生产资料占牧民总购买量的65%以上,销售的畜产品占到牧民年销售量的80%以上。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对草地、饲草料地、牲畜作价入股,按股分红方式,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股份制、联户制或合作制的草地生态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实现草地划区轮牧、牲畜科学组群、劳动力按技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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