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动对接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市有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行)
四、推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的制度创新
1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分类定档管理办法和支出预算编制办法,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展到基层预算单位,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逐步推进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开展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设全流程全覆盖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操作和监管的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改革体系,增强政府投融资功能,努力提高我市市区投融资能力。(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5.完善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种经济成份进入环保领域。在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基础上,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城镇配套环境基础设施、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建设。全面修订渣土管理办法,实行渣土清运处置“市场准入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并推行事前、跟踪和特殊服务管理,坚持杜绝无证清运、私拉乱运现象。(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16.加快科技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逐步规范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大力推荐产学研人才“双千计划”,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和促进传统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形成长期稳定的技术创新联盟,共同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市科技局)
17.扎实推进价费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认真做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工作。制定实施管道天燃气价格调整和出租车油运价联动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垃圾处理、危险物品和医疗垃圾处理收费监管政策。扎实推进公路客运票价调整工作。(市物价局)
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8.坚持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大村镇银行组建力度。通过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引进金融机构和增设分支机构,扩大金融机构在宿信贷规模。(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