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锅炉降氮脱硝工作。按照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要求,组织对各类锅炉进行清洁改造,逐步完成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2010年底前,全面启动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2011年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
2.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提高新车准入标准。严格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进一步加强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转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
(2)强化在用车污染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强制检测/维护(I/M)制度、客运车辆半年检测制度、环保标志分级管理制度、环保标志限行制度、联合执法机制、黑烟车义务举报、公交企业排污状况定期媒体通报制度等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路检工作,使用激光遥感检测法对行驶中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测,提高车辆检测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3)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落实
财政部等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2010年12月前,制订完成市内公交黄标客运车淘汰更新财政补助办法,分三阶段完成更新淘汰运营合同未到期的黄标公交车:2010年底前更换263辆黄标车(行驶里程在55万公里以上);2011年底前更换108辆黄标车(行驶里程在45万至55万公里之间);2012年底前更换405辆黄标车(行驶里程在25万至45万公里之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
(4)构建机动车排污监管信息网络体系。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信息网络二期工程建设,实现省环保厅、市环保、市交警、市交通等部门与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机动车一级维修机构三级联网,实施视频实时监管,进一步提升机动车排污监测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维护管理办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实施优惠票价制度,倡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交系统。适当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用,鼓励市民在市区内换乘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鼓励公众更多地采用绿色出行的方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