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认定临沂市公安局为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的通知
(鲁统字[2009]107号)
各市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直报单位:
根据临沂市公安局《关于申报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的报告》(临公办 [2009]117号)的请求,省统计局等单位对临沂市公安局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人员的配备、统计调查的开展、统计资料开发与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依法统计等。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临沂市公安局部门统计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卓有成效,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达到了《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要求。经研究认定临沂市公安局为“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
希望临沂市公安局积极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创新统计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能,推动统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为我省公安系统的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