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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市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宜居社区已列为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为抓好宜居社区(村)建设,落实具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内建设80个“以人为本,环境舒适,配套完善,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村)。通过开展宜居建设,塑造和谐优美的社区生态环境,建设便捷的社区生活配套设施及完善的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社区文化和现代文明,使社区(村)的适宜居住程度不断提高。

  二、总体思路

  各宜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街、社区(村)按照宜居社区(村)的建设内容及考核指标要求,从市民居住实际需要出发,共同提出并建设一批改善人居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宜居项目,通过完成宜居项目提高市民对适宜居住的满意度。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规划局为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宜居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32个镇街为协助单位。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1.制定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的任务分解、考核办法,明确工作内容,统一工作部署。

  2.组织各成员单位、镇街开展80个社区(村)的宜居建设工作,督导各镇街落实宜居工作项目。

  3.落实省布置的宜居城乡建设各项任务,组织做好省宜居城乡绩效考核及宜居城镇、宜居社区、宜居村庄考核评选。

  4.组织成员单位对80个社区(村)的宜居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其宜居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考核评选。

  5.组织成员单位、各镇街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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