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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3、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区域学前教研活动,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到2013年,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领导培训率达80%,专任教师培训率达60%。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学前教育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七)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修订《东莞市托幼园所设置和管理意见》,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

  2、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建立体现学前教育特点的规范和标准。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3、托幼机构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积极搭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平台,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早教服务。

  (八)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1、以建设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市为契机,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阶段目标的实施进程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与筹措、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教师待遇落实等事项,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评估。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各类工作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2、建立学前教育先进镇街评估制度,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对贯彻执行本行动计划不力的部门和行政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未能按期达标的镇街,一票否决其在教育工作中评先评优的资格。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镇街及社区进行表彰。

  3、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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