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每年扶持50-60所幼儿园,每所5万元,以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镇街要根据本镇街实际,设立镇街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扶持本镇街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建立市、镇街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任务。
2、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研究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政策。税务部门要制定落实学前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幼儿助学办法。安监、食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要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三)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
督促没有镇街中心幼儿园以及中心幼儿园变相转制的镇街,按要求落实中心幼儿园建设方案,加快实施进程。省市一级的村(社区)集体办园由镇街政府统一管理和指导,逐步过渡到由镇街政府统筹办园,办园经费由镇街与村(社区)按比例负担,提升村(社区)公办幼儿园的层次与水平。镇街政府要利用现有村(社区)集体办园场地和中小学联合办学后的空置校舍,合理布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满足辖区60%户籍幼儿的入园需求。距离办学点较远的村(社区)可采用由政府出资向当地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的形式,向村(社区)户籍幼儿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继续兴办村(社区)集体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使90%的村(社区)办有幼儿园,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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