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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十八)积极推进托幼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合作

  托幼机构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积极搭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平台,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早教服务。

  六、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十九)严格幼儿园日常监管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幼儿园办园质量评定标准。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建立幼儿园不合格园淘汰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二十)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接收幼儿的数量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二十一)加强学前教育行业整顿

  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同时,坚决清理整顿不具备资质的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

  七、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督导激励

  以建设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市为契机,以开展学前教育先进镇街评比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学前教育先进镇街评估制度,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督促镇街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强化幼儿园的督学,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加大对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各类工作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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