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市镇两级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有合理比例,逐年提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有条件的村(社区)可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或对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鼓励开展对学前教育的捐资助园活动。
(七)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
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原则上每5000人左右配建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逐步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镇街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新莞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积极探索新莞人子女通过积分制等途径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逐步探索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康复机构与普通幼儿园的合作模式,促进残健融合学前教育的发展。
(八)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研究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政策。税务部门要制定落实学前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幼儿助学办法。安监、食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要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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