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有效办法与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4、育人为本,提高质量。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优化师资队伍,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总体目标
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12年,每个镇街至少办1所达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90%以上的村(社区)办有幼儿园,省市一级的村(社区)集体办园由镇街政府统一管理和指导,逐步过渡到由镇街政府统筹办园,办园经费由镇街与村(社区)按比例负担,提升村(社区)公办幼儿园的层次与水平。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60%的公办幼儿园达到省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30%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全市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取得新进展,学龄前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教育知识辅导;全市建立起布局合理、充满活力、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基本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幼儿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市镇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调整村(社区)集体办园管理模式,建立全市公办幼儿园由市、镇两级办园,村(社区)支持配合的办园体制。市直属公办幼儿园由市财政投入办园,镇街中心幼儿园由镇街财政投入办园。省市一级的村(社区)集体办园由镇街政府统一管理和指导,逐步过渡到由镇街政府统筹办园,办园经费由镇街与村(社区)按比例负担,提升村(社区)公办幼儿园的层次与水平。镇街政府要利用现有村(社区)集体办园场地和中小学联合办学后的空置校舍,合理布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满足辖区80%户籍幼儿的入园需求。距离办学点较远的村(社区)可采用由政府出资向当地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的形式,向村(社区)户籍幼儿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继续兴办村(社区)集体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