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201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初步构建起以公办示范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办园规范化,覆盖网络化的学前教育体系。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公益性和普惠性需要加强,城乡之间、镇街之间、园际之间发展不够平衡,管理体制尚待完善,普及水平和办园质量亟需提高。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建设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市为契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努力开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促进普惠。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快缩小学前教育差距,保障广大适龄幼儿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的责任,鼓励并规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