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对创建成功的示范街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创建街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整改督查力度。
市经信局:主要负责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通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示范街餐饮服务企业创名牌,并通过表彰奖励成功创建名牌的餐饮服务企业,激发企业争创名牌的热情,推动示范街形成名牌效应,带动我市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市级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负责市政设施、广告招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等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净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及周边经营环境。
市旅游局:主要负责将创建成功的示范街纳入我市旅游业总体规划,将示范街在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中作为重要项目推广。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对创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示范街创建具体工作。
4.各镇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领导和部署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做好本辖区餐饮服务街区的调查摸底,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示范管理
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餐饮服务街区,授予“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称号,颁发牌匾,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示范期为三年。示范期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示范街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