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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宣信〔2011〕4号)


各省管企业: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新闻发言人工作,为国资监管和省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就贯彻落实好《意见》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省管企业新闻发布机制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要结合企业庆典活动、经营战略重大调整、推出新产品、出现突发事件或有谣言舆情时,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以维护和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二、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队伍

  鉴于省管企业实际,为便于开展工作,企业党委原则不再单设新闻发言人。各企业应确定一名熟悉企业党委、行政全面情况和公关传播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

  三、抓好新闻发言人培训

  各企业新闻发言人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新闻素养和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省国资委今年将联合有关部门择机举办省管企业新闻发言人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国际国内形势、新闻传播规律、答问技巧、对外宣传口径、演讲与形象等多方面培训,进一步增强应对媒体、化解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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