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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三)坚持行政措施与制度建设相统一,把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依法规范教育行为和维护教育秩序。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试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重点任务

  (一)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从维护教育公益性出发,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发展非义务教育,构建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的多元化办学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1.推进公办学校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把办学权交给承办者,学校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制定《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调动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探索公办职业学校实施联合办学或者变更举办者的试点。积极实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制定、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构建以基本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集体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覆盖全省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

  2.促进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政策。建立教师在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完善独立学院法人制度,规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学校规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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