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全市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建立由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汕尾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领导小组,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范围内相关市场中介组织的防治工作,按照专责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的重点防治工作。
各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专责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抓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协调配合。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专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沟通,认真研究,迅速解决。要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信息互通机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监督检查。各地要采取实地检查、交叉互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检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本系统开展防治腐败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及时帮助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解决工作难题,提供政策引导,对涉及多个行业或具有共性的问题,应及时提请专责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抓宣传报道。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防治情况,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推动市场中介组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诚信执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