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规字〔2011〕10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省农科院: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根据《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2006年以来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不含沼气项目);
(二)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省厅生态农业处牵头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是否执行基建会计制度,是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支出是否合理,财务核算是否规范。
(三)项目管理情况。检查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工程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四)问题整改情况。对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5月底前,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项目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上半年完成。对列入本次专项检查范围项目的实施情况要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项目系统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省厅发展规划处获取)。
第二阶段,各市检查。6月份,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农业局(农委)组织对本市项目进行检查,并将市级检查报告和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厅发展规划处和相关行业管理单位。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有关工作建议,并逐个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进行说明。同时,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第三阶段,省厅检查。7-8月份,省厅将从有关处室、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市项目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