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农业部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标牌(样式)(略)
2.山东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2:
山东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更好地发挥高产创建示范带动作用,稳定提高粮棉油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农业部关于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以实施农业部和省小麦、玉米、大豆、水稻、棉花、花生、马铃薯等作物 “十、百、万” 高产创建示范工程的示范县(市、区)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见附表)。在年度高产创建项目结束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产量指标、标牌规范和工作措施等情况作出量化考核评价。考评结果要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一)产量指标考核(30分)。主要考核粮棉油“十、百、万”高产示范工程及高产辐射带动田产量指标完成情况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展示田建立情况。测产方式由各级农业部门统一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粮油测产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遵循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查确认的原则。
(二)标牌规范考核(10分)。各示范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标牌的通知》(鲁农生字〔2009〕4号)的通知要求,在每个万亩高产示范片内竖立一处醒目的永久性示范标牌,标牌形式规范,标牌内容明确。
(三)工作措施考核(60分)。主要考核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技术落实、专业化服务、示范宣传、档案建立、资金管理、总结上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查阅档案资料、考评组综合评分等方式。
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示范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市、区)进行自我考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县(市、区)进行考评、排序,并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对市级考评结果进行抽查,并确认市级考评结果。
四、奖惩办法
建立奖惩机制。省厅依据考评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奖优罚劣。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在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排名靠后的予以淘汰。将小麦、玉米等作物高产创建活动作为评选国家和省级粮食生产先进县的主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