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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3.面上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项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方向;
  (2)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够领导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课题选题科学,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3)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也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读研究生(脱产)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报。
  4.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一人只能申报一项(包括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5.不受理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申报:
  (1)承担在研或延期未结题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研究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同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人员;
  (3)申报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或基金资助的。
  6.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可申报基地项目,项目选题必须与基地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相关,每个基地限报两项。
  7.继续鼓励和支持自筹经费开展软科学研究。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或者同意可列为自筹经费项目的,必须出具经费资助证明。自筹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请。如不同意所申报项目被列为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相关栏目中注明,否则,一经立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完成课题研究。
  8.为提高软科学研究的时效性,完成时间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12月31日,面上项目不超过2012年6月30日。重大项目结题验收须提交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摘要、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文章或证明、成果应用(拟应用)证明。
  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必须提交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摘要。
  9.申报重大项目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申请书》,申报面上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申请书》和《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当年及后续三年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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