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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鲁民〔2010〕36号)


各市民政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的新途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地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各市推荐,省民政厅研究决定,批准商河县等20个县(市、区)为“山东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先进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希望各地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体系,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附件:山东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山东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济南市: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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