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2010年度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清府办〔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制度体系,拓宽信息渠道,加强研判和会商,进一步提高了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效用性,为市委、市政府了解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在2010年上报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力争更大的成绩;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为建设幸福清远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0年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10年清远市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