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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清远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清远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清府办〔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2011年3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的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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