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动引进人才。鼓励百强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对百强企业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按照《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落实待遇。百强企业外来员工入户和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九)鼓励加强研发。鼓励百强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建立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鼓励进行技术改造,对获得国家、省财政补贴和奖励的,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市级配套。优先扶持百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发展总部经济。按照市政府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总部集聚区,对其建设总部大楼或租用办公场所给予优惠。
(十一)积极开拓市场。积极组织百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按照《关于促进中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7〕146号)给予参展补贴,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百强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政府采购;引导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制造业企业向制造服务业转型。
(十二)优先保障用电。把百强企业列入全市保用电企业名单,根据全市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优先保障用电,尽量减少错峰用电轮休时间。
(十三)优化行政服务。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百强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市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职能部门以宏观性指导、政策性扶持和提供协调服务为主,镇区突出日常服务、收集信息、提供情况和反馈意见,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市镇联动,监督保障。职能部门和镇区分派专员组成指导服务队,制订具体操作方案,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需求,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于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问题,报市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建立督查通报制度,落实结果须在行政服务期限内完成。市领导小组每年底对镇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