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种管并举。一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做到绿化方案有评审、施工有监管、竣工有验收。对乱砍、乱伐、毁坏、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限期恢复绿地功能。二是确立城乡绿化“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理念,量化管理标准,细化工作规范,严把绿化项目建设、管养质量关。推进绿化建设管养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加强绿化管养技术人员培训,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的绿化专业管养队伍。
四、加强领导,为城乡绿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整合相关绿化职能部门力量,全面统筹全市绿化工作。今后凡由各级财政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点绿化项目,其规划施工方案须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绿委办)审核。二是强化各镇区绿化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区绿化管理机构职能作用,由镇区绿化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监管辖区内绿化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一是确保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投入的林业(含绿化)资金不少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二是积极拓宽筹资融资渠道,鼓励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绿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新模式。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绿委办审核列入市重点绿化项目的工程,财政资金投入应优先安排。对各镇区绿化建设的资金补助按照当年市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村庄、校园绿化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城乡绿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办重点,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特别是对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每年年底,对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工作予以通报。
(四)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利用新闻及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一系列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绿化宣传活动。着重宣传绿化工作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幸福中山、和美家园的重大意义,努力提高市民的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义务植树、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营造“全民搞绿化”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