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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改造内容

  (一)“山边”整治。

  梅州城区、各县(市)城区、主要交通道路、主要旅游线路和境内高速公路周边的第一重山为山边重点整治区。整治区内禁止削坡建房、乱搭乱建;禁止新建坟地,对原有旧坟进行绿化遮挡。对于裸露的山体斜坡,利用藤、灌、草多种植物进行植被复绿,在不适宜种植植被的石质山坡上采取山脚种植攀延植物的做法,改善岩石和黄土裸露的现象。

  加快绿色廊道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梅河高速(梅州段)、兴畲高速、省道S223线、天汕高速(城西-蕉岭南段)和梅揭高速(梅县段)道路两旁第一重山的绿色廊道建设。按照“三易”(易种、易生、易管)的原则,提高山地植被覆盖率,计划到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造林及抚育面积45000亩。

  在山边整治区范围内的自然风景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等,要严格控制其周边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和规模;根据其生态完整性和旅游发展的需要,优先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观赏性植物。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山边重点整治区的整治方案。通过组织有造林资质的专业造林工程队对植被稀疏的山边重点整治区进行封山造林、补植套种和护林抚育,实行“四包”(包整地、包种苗、包种植、包成活)责任制,确保造林存活率。

  在树种的选择上,根据适地适树、经济美观的原则,采用常绿和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美化与香化同步、平面与立体结合的做法,以适应性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乡土阔叶树种为主,同时也可选种一些已适应当地生长的速生树种。

  (二)“路边”整治。

  国道、省道和主要市政道路、主要旅游线路沿途为路边重点整治区。各县(市、区)要编制重点整治区内的镇、村建设规划,整治区内不得乱搭乱建,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要限期整顿。同时按照相关规划控制的要求,划定一定宽度的绿化控制带。

  加强国道、省道、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的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国省道、后县乡道”的原则,重点整治国道205线、206线梅州段以及省道223线梅城至雁洋段、224线雁洋至三乡段、222线坑口至李光耀故居段、225线兴宁段,县道021线雁洋大坪至灵光寺段等主要交通要道。依托原有公路和地势地貌,本着“宜种则种、见缝插绿、逢种必绿”的原则进行绿化,卫生整治、管线和广告牌整治、交通整治等要同时进行,计划用3年的时间,对我市1822公里的省养公路沿线进行绿化整治,基本实现国省干线公路一路一景色、一路一景观、路景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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