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9月20日-9月30日,重点督查第1、2、4项内容;
第二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重点督查第3项内容。
五、有关要求
1、为确保检查结果具有代表性,各督查组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检查县(市、区)、乡(镇)、村。
2、各市(州)和被抽查的县(市、区)要形成秋防工作书面汇报材料。
3、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及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4、督查组在第二阶段督查中要认真填写督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表1-表9),并及时总结,形成督查报告交局兽医兽药处汇总上报。
5、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辖区内秋防工作及“迎国庆、保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0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情况统计表(表1-表9)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1:
2009年秋防疫苗使用情况统计表
市(州):
(单位:万毫升)
疫苗类型
| 秋防使用数量
| 目前储备数量
|
禽流感疫苗
| H5N1禽流感疫苗
|
|
|
H5-H9禽流感双价疫苗
|
|
|
口蹄疫疫苗
| 猪O型口蹄疫疫苗
|
|
|
牛羊O型-亚州Ⅰ型
口蹄疫双价疫苗
|
|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
|
|
猪瘟脾淋弱毒疫苗
|
|
|
新城疫疫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