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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值班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建立重要节假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公布疫情举报电话,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家、实验室诊断、应急处置具体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仔细核查、及时汇报。值班表应在节假日前报上一级兽医行政主部门。
  四、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畜禽不明原因死亡或大量发病死亡的情况,都应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核实。
  初步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的报告内容、形式、程序、时限逐级上报。同时,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省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五、应急响应
  重要节假日期间发生I-IV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地依据《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作出响应。疫情发生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建议当地政府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对疫区实施封锁,卫生、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六、应急处置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后,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疫点: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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